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
发布时间:2020-12-25
来源: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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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行为, 在《市委常委带头示范严禁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规定 》中明确提出:
● 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影响,向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无偿、低息借款。
● 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影响,出借资金给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
● 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影响,优先清偿自己、近亲属或者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借款。
● 严禁与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发生居间介绍、担保等行为。
● 严禁组织、参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或者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提供保护、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 严禁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或者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
● 严禁与借款方签订“阴阳”合同,掩盖事实上的不正当获利。
● 严禁其他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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