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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出台审理简易程序实施办法提升纪律审查质效

发布时间:201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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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形势下纪检机关纪律审查工作需要,根据中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中“探索试行案件审理的简易程序,提高办案效率”的精神要求,自贡市纪委制定了《提升纪律审查质效优化纪检机关案件审理简易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共计17条,以确保案件质量、保障党员权利、加强配合与监督为原则;以严查快办、抓早抓小,提高质效为目标,对相关程序的定义、适用范围和条件、合并简化的流程、审结时限等作了具体规定,规范、优化了案件审理工作程序。

 

一是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范围严格限定在公、检、法、卫计、民政等部门(机关)移送的符合特定条件的5类案件,避免随意滥用简易程序。

二是合并、简化相关流程。1.对于法院移送的党员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可只收集生效法律文书、党员身份证明材料、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不再履行初核、立案手续,不再进行检查谈话、违纪事实核对、审理谈话,由一名审理承办人快速办理;2.对定罪免处、宣告无罪、裁定终止审理等3类法院移送的案件,以及检察院、公安、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等部门移送的案件,办理立案手续后,宣布立案、违纪事实见面一并进行,不再制作调查方案、立案报告,不再进行立案谈话,经批准可不进行审理谈话。

三是设置了终止简易程序的规定。对发现有其他重大违法违纪线索、被调查人提出异议、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特定情形的,应当终止简易程序,转交案件检查部门按普通程序办理。

四是快审快结。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应在受理后十日内审结,因特殊情况,可再延长十日

 

 

(来源:市纪委审理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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