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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纪委出台工作规程规范诫勉工作

发布时间:20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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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贡市纪委制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的工作规程》,在诫勉适用范围、适用情形,诫勉程序、方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改进诫勉工作。


《规程》将诫勉对象明确为不严格遵守党的六大纪律,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市纪委开展诫勉工作,由相关工作室提出意见,呈报领导批准后实施;对市管干部中的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和正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因同一事由需对三名以上(含三名)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的,应呈报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


《规程》将诫勉分为谈话和书面两种方式。采用谈话诫勉的,根据诫勉对象职务岗位,分别由市纪委相关领导作为谈话人,并由工作人员现场制作谈话笔录。采用书面诫勉的,由市纪委向诫勉对象发送书面诫勉决定。对诫勉对象在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等方面的限制,按有关规定执行。此外,《规程》还对诫勉对象在诫勉期间的整改要求进行了规定。


《规》的出台,为纪检机关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充分运用好“诫勉”这一监督执纪问责重要手段,抓早抓小,提供了制度保障。



(来源:市纪委审理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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