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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纪委以“四个介入”规范提前介入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7-08-10

来源: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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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自贡市纪委制定《中共自贡市纪委机关纪律审查案件提前介入审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强化办案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加强查审衔接,规范纪律审查案件提前介入审理工作,保障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执纪审查质效。

《工作规程》主要内容分为介入案件种类、介入条件、介入程序、介入尺度、介入结论等部分,共十三条,1300余字,以“四个介入”为提前介入审理工作探索划界限、明边界,规范提前介入审理先行先试工作。一是界定范围,准确介入。4类案件可提前介入:1.重大、复杂、疑难案件;2.对违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案件;3.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件;4.上级纪检机关或者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件。二是明确条件,适时介入。提前介入审理案件须具备以下条件:1.案件主要违纪事实已查清;2.案件主要证据材料已基本收集完备;3.执纪审查部门对案件定性处理已提出倾向性意见。三是严格程序,规范介入。严格规范提前介入程序,对于需要提前介入审理的案件,执纪审查部门应当与案件审理部门沟通后提出意见,并制作《自办案件提前介入审理审批表》,经市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四是摆正位置,合理介入。提前介入审理人员应当按照“二十四字”方针,严格把握工作尺度,书面审阅案卷材料,重点审核证据真实性和关联性,办案程序合规性、审批手续完备性,审理不审查,尽职不越位,不得参与案件具体审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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