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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出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为担当者担当

发布时间:2017-09-05

来源: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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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我市于近日印发《自贡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健全合理容错机制,明确容错条件,规范容错程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形成“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为下级担当”的良好局面,着力营造思进思干、担当有为、改革创新、真情为民、崇廉尚实的新风正气。

健全合理容错机制,严格甄别区分。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严明纪律与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关系,宽容干部在创新探索先行先试、招商引资争取项目、工作一线急难险重中的无意过失,仔细甄别先行先试与有规不依、探索性试验与明知故犯、无意之过与故意之错,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担责与懈怠、为公与徇私,旗帜鲜明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犯错者。

细化“正负面清单”,明确容错情形。采用“正负面清单”形式,列明11种可以容错情形和7种不可容错情形。一方面允许试错、宽容失误;另一方面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防止支持变纵容、保护变袒护。

规范合理容错程序,注重结果运用。容错认定按照提出申请、审核受理、调查核实、作出认定、反馈通知、公开公示等环节分步进行,综合考虑相关行为性质、情节、后果、影响,以及干部的认识态度、一贯表现,作出恰当处理,并按管理权限报批、报备。对经确定予以合理容错不需追责的,在年度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提拔任用、交流轮岗、职称晋升、相关任职资格、评先评优等方面可以不作负面评价。

完善澄清保护机制,涵养政治生态。对因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而受到错告、误告或者诬告的干部,在查明事实基础上,按规定及时予以澄清,消除负面影响,以正视听;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的责任人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消除干事创业者后顾之忧,扶正祛邪,涵养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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