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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法衔接20讲】依法协调监察指定管辖和检察指定管辖

发布时间:2018-12-1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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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摘录:

第十六条 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第十七条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摘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摘录: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错误的,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或者依法撤销、变更;

(二)可以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

(三)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

(四)可以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

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二十五条 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摘录:

第三百六十二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公诉部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前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监察法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这一规定确立了监察机关指定管辖制度。监察机关的指定管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上级监察机关将自己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比如,某省监委将其管辖的一项调查工作,指定该省某市监委管辖;二是上级监察机关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自己所辖的其他监察机关管辖,比如,某省监委将该省甲市监委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该省乙市监委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了检察机关的指定管辖,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细化了检察机关指定管辖制度。

监察机关指定管辖制度,体现了上级监察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的领导,同时也能够增强工作灵活性。进行指定管辖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在指定时上级监察机关要予以通盘考虑。比如,上级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比较饱满,而下级监察机关的人员和能力又足以承担移交给其办理的监察事项,为尽快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上级监察机关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自己所辖的其他监察机关管辖。这一般适用于地域管辖不明的监察事项,以及由于各种原因,原来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不适宜或者不能办理某监察事项的情况。比如,为了排除干扰,上级监察机关可以指定下级监察机关将某监察事项交由其他下级监察机关办理,以保证监察事项能够得到正确、及时处理。

调查终结后,职务犯罪案件一般由承担调查工作的监察机关移送本级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审查起诉工作需要指定管辖的,一般由监察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前,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沟通协调,对案件管辖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四川省广安市委原副书记严春风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四川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德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严春风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实践中,指定管辖要综合考量办案力量、办案场所以及交通等各方面因素,全面把握下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实际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依法指定合适的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管辖。指定管辖要以相关法律为依据,确保移送审查起诉环节衔接顺畅,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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