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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自贡市纪委关于6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11-18

来源:中共自贡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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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确保市委、市政府扶贫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严肃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2015年以来查处的6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沿滩区永安镇新正村支部书记黄厚康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2年6月,黄厚康在明知自身家庭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以妻子冯某某名义编造虚假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材料上报,于2012年12月27日,骗取国家农村D级危房改造补助款10000元。沿滩区纪委给予黄厚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已追缴。

  2、大安区牛佛镇祝家村原支部书记周基能截留五保金问题。牛佛镇祝家村原支部书记周基能隐瞒该村五保户曹某某2007年至2015年外出未归事实,私自保管其五保金存折,先后八次从存折上取出五保金共计13300元,将其中的6000元作为村集体支出,个人挪用7000元。大安区牛佛镇纪委给予周基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已追缴。

  3、富顺县飞龙镇新胜村村委会原主任刘尧君虚报冒领危房改造款问题。2011年至2012年期间,时任飞龙镇新胜村村委会主任刘尧君虚报D级危房改造工程,骗取D级危房改造款16000元;刘尧君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富顺县纪委给予刘尧君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涉及违纪款已追缴。

  4、沿滩区联络镇八一村村主任刘永康违规摊派费用问题。2012年11月,刘永康擅自决定向本村村民刘某某违规摊派费用,在刘某某申请所得危房补助资金16000元中摊派6000元,用于维修八一村村委会办公室。联络镇纪委给予刘永康党内警告处分。摊派资金已足额兑现给危房改造户。

  5、荣县观山镇村镇建设环卫中心曹俊等人在农村危破房改造项目中吃拿卡要问题。2014年,观山镇村镇建设环卫中心负责人曹俊、工作人员杜文东和周琪茗在组织实施该镇农村危破房改造项目中,要求各村在其工作经费中缴纳每户200元的资料费和交通费,共计10800元。曹俊等人将部分资金进行了私分,其中曹俊、杜文东、周琪茗分别分得1000元、500元、300元。观山镇纪委分别给予曹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杜文东党内警告处分,观山镇政府给予周琪茗行政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已追缴。

  6、富顺县福善镇象鼻村原支部书记冯锡和等人违规收取建房户费用问题。2011年至2012年期间,时任福善镇象鼻村支部书记冯锡和、文书何世华、妇女主任吴世容,收取象鼻村8户危房建房户“感谢费”22000元进行私分,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富顺县纪委给予冯锡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何世华、吴世容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及违纪款已追缴退还。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从以上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落实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推动精准扶贫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的原则,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精准扶贫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党员和干部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从严查处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铁的纪律推动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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