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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自贡市纪委关于9 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7-29

来源:中共自贡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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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继续加大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现将9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富顺县怀德镇党委原书记张仕友受贿等问题。张仕友在2007年8月至2013年4月任龙万乡乡长期间,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15万元,违反廉洁纪律侵占他人财物1万元。同时,张仕友在任怀德镇党委书记期间还存在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2016年3月,张仕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富顺县龙万乡中和村党支部原书记舒国文受贿问题。2011年4月,舒国文帮助雷某某承揽中和村第二期村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程,并于工程完工后接受雷某某10万元“感谢费”。 2016年3月,舒国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荣县新桥镇螺蛳坝村委会主任毕先权等人在为群众办事中收取好处费问题。2012年,螺蛳坝村委会主任毕先权、文书郝德修、委员吴小明、妇女主任陈翠华4人,在为该村9组残疾人童某某办理危破房改造补助过程中,共同收受童某某好处费1000元。2016年4月,毕先权、吴小明、郝德修、陈翠华4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荣县来牟镇来牟铺社区党支部书记邹跃武向工程项目方收取费用问题。2014年1月,来牟铺社区以“协调房屋拆迁等工作误工及纸张茶水等费用”的名义收取荣县来牟镇棚户区改造工程承包人吴某某2000元;2015年9月24日工程完工后,又以支付保洁人员清扫补助为由,在工程保证金中扣取了1260元。2016年2月,邹跃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富顺县互助镇永和村党支部书记张万祥挪用土地补偿款问题。2014年1月,在张万祥提议下,永和村在该村10组自隆高速公路征地土地补偿款中,按1%的标准提取了8500元作为村干部征地协调费。2016年4月,张万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沿滩区黄市镇霞光村委会主任罗相富故意刁难群众问题。2015年12月,罗相富在为农户办理改建房屋手续过程中,无正当理由刁难群众,拒绝在改建房屋手续上盖章。2016年1月,罗相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贡井区莲花镇花马石村党支部书记周安德等人对下属监管不严问题。2011年至2015年,贡井区莲花镇花马石村下辖6个村民小组组长违规向低保户收取费用,村党支部书记周安德、村委会主任李金华明知收取低保户费用违反相关规定,没有及时制止和上报,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涉事的村民小组长分别受到处分和处理。2016年5月,周安德、李金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自流井区农团乡东风村二组组长彭正华违规流转、使用土地问题。2011年8月,农团乡东风村二组组长彭正华未经本组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擅自将土地流转期限由村民代表议定的30年变更为50年;并未经批准以土地入股方式与自然人王某某共同兴建集体公墓。2016年6月,彭正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大安区永嘉乡钟鼓山村委会原主任曾应凤骗领组长补助问题。2014年3月至2016年2月曾应凤伙同村班子成员通过虚报5个村民小组副组长职务骗领组长补助25767.44元,其个人骗领组长补助2555元。2016年5月,曾应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从通报的9起典型案例来看,少数基层干部在为群众办事中吃拿卡要、收受好处以及侵占土地征收补偿款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度。各级党委务必高度重视,下大力气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结合实际,对症下药,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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